电蒸汽发生器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气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电蒸汽发生器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电蒸汽发生器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电蒸汽发生器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9.紧急停炉操作程序。
10.电蒸汽发生器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爆管事故则全开引风)。